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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县陶瓷建材产业园区管委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管委会机关有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行政办公会的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编印及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协调工作;负责管委会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对外联络、管委会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负责文秘、保密和印章、文讯、合同等管理、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负责信访、投诉处理及上级有关部门建议、提案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人事、安全、卫生等日常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基建部

负责编制和实施园区的总体规划、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预算、组织实施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协助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审批开工报告及建设工程立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竣工工程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负责入园企业项目建设工期进度的督促;建设工程、企业生产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与国土、建设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的联系,做好基础建设方面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园区建设档案管理、园区区域内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园区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及日常维护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招商引资部

负责招商项目的接洽工作,协助招商项目谈判,投资合同起草、审查及其它相关工作;为客商提供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办事程序等投资事宜的咨询;收集、整理招商信息,建立招商网络,开展对外招商宣传活动;编制招商计划,开展合作项目可行性研究;负责园区招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为入园企业提供注册等相应配套服务;协调、指导园区企业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工作和涉企经济统计工作的监管;协助企业争取及兑现优惠政策;参与涉企纠纷处理;负责企业与管委会各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园区项目包装和资金争取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党群工作部

建立党工委会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法律法规制度;抓好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工委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强化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研判,每年至少进行1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综合分析,开展1次针对性思想教育;落实党组织书记向上级报告党建工作制度、班子成员向本级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度;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六个坚持”、县委县政府“七个坚持”,推动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机制建设,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廉政专题学习;开展廉政风险整治行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参与园区项目用地的征收、房屋拆迁补偿、被拆迁人员安置工作;管理园区土地资源;处理涉农纠纷,维护园区稳定,负责维稳工作报表填报;负责有关土地政策、信息、园区土地资源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为领导和投资者提供服务;负责企业土地权属调查;承办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

五、环保办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协调所辖区域内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确保所辖区域发展过程中环境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按照全县环保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所辖区域内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区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所辖区域内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巡查,帮助企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各类污染源档案,实行环保信息动态化管理;配合县环保局对所辖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环境信访问题的调处;承担所辖区域内污染源普查职责;配合所辖区域内公共安全平台建设,负责所辖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督促所辖区域内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开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演练;督促指导所辖区域内企业开展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进入所辖区域企业环评审批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县环保局反馈;承办县环保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安监办

主要负责园区建设工程、企业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巡查园区各企业的安全设备运行管理情况,业务工作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