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眉山市委市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详细
首页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80527001
标    题 内详
姓    名 王治友
手    机 18228501189
地    址 杨场镇大兴村三组
发件IP 183.222.111.*
写信时间 2018年05月27日
信件内容 政府领导好!我妈这个月因癌症病故,请问养老保险77元和低保补帖是立即停止发放还是次月?另外,以前经常听说某某人死亡火化后有补帖发放,现在我妈火化后有发票和火化证,能拿到补帖吗?n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同志:您好!县党务政务服务热线商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养老险问题。您母亲于20117月参加丹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月待遇领取金额为77元,于20185月死亡,已办理死亡退保手续。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1429)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您母亲的城乡居保养老金于2018年6月起停发

补贴问题。县民政电话于您进行政策解释和答复:低保补贴次月停发。根据丹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棱县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丹棱府办函201435)要求,具有丹棱县户籍,遗体火化后未进行二次装棺葬、未建大墓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此政策。将佐证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审核无误后可享受基本丧葬费减免补助(包括遗体接运费400元、遗体基本火化费360元、骨灰盒100元共计860元)

此复

处理时间 2018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