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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2017-02-13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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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达到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

●2017年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3300元/年,各市(州)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这一低限

记者2月9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从今年起,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达到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低保兜底人口全部脱贫。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低保制度。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针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因人施策,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坚持按标施保,动态管理,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

我省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地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把核对机制运用到农村贫困群众的识别和认定工作中,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核查。

加强标准衔接。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地区的“两线合一”工作,2017年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原来的2880元/年提高到3300元/年,达到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各市(州)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

加强管理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情况。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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