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眉山市委市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规划计划>>正文
规划计划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正式发布实施
2017-11-27 14:51  省政府网站
 索 引 号 201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1-27
 发布机构 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土资源部审批后,近日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商务厅、经信委联合正式发布实施。《规划》提出,四川省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全面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规划》指出,省内矿产资源勘查向重要矿种、重点成矿区带和重要矿山接替资源倾斜,规划建设8个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和10个省级能源资源基地,落实8个国家级规划矿区和1个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划定7个省级规划矿区和17个省级资源保护与储备矿区,巩固天然气、稀土、石墨等战略性矿产安全供应能力强化重要矿产保护与储备。

《规划》落实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规划区块,提出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内严禁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勘查活动,确需保留的极少数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按程序批准后,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严格监管。禁止开采区内除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外,不得规划新设置矿业权,已经设立的矿业权要按相关安排有序退出,已建矿山限期予以关闭。关闭矿山必须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在不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

《规划》强调,要加大天然气、页岩气、铀矿等勘查力度,适度开展煤炭勘查,全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继续淘汰年产15万吨及以下煤矿,年产30万吨以下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不再新建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年产90万吨以下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稳定金属矿产供应能力,不再新建年产20万吨以下露天铁矿、10万吨以下地下铁矿、5万吨以下锰矿、地下开采规模低于3万吨、露天开采规模低于6万吨的锂矿山和金矿山,适当控制开发利用强度,落实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制度,完善金属矿产开采供应体系。保障非金属矿产供应,推进重要功能性矿产高效利用,鼓励膨润土、硅藻土、萤石、滑石等矿产规模开发,控制水泥用灰岩、玻璃硅质材料开发利用规模,分层合理开采饮用矿泉水。全力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矿山数量总数力争减至5700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

《规划》重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建设绿色矿山和发展绿色矿业,提出应严格矿产勘查、采选准入条件,尽可能从源头避免矿山环境问题,建立省、市、县三级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入异常名录管理,强化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示范引领,在攀枝花、乐山等地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将“绿色”贯穿矿山开发全过程,在政策上给与倾斜和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建设绿色矿业示范区积极性。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