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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18-02-12 20:56  政府办
 索 引 号 201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2-12

(2016—2020年)

中医药健康服务是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主要包括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相关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是全面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全民健康素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69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眉府办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的战略部署,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充分激发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构建中医药健康服务新体系,提升中医药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医药互动、弘扬特色、创新发展、服务群众”的原则。强化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制度建设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体系,增加市场供给,满足多元需求,提高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资源优势,以中医医疗服务为基础,拓展中医养生保健、养老康复等服务业,带动中医药相关产业发展。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与科技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为提升全县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县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加快形成多元化中医基本服务格局。到2020年,建成以公立医疗服务为主体,社会办医服务为补充,全覆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格局。基层中医服务量达到45%以上。

大力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构建集中中医养生、医疗、康复、养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形成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融合远程医疗和个体化治疗的市场化服务新业态。

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更加丰富。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品研发、制造与流通规模不断壮大。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和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企业和产品。

全面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到202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型人力资源优势更加突出,形成地方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创新活动强、行业自律好、政府监督有效的发展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资源优势,与社会资本联合举办以中医养生保健为主的养生中心、疗养院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

拓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涵。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设置治未病科。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提供中医体质辨识、亚健康调理、季节养生和预防保健等特色服务。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

开展中医特色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更全面地认识健康,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加快制定信息共享和交换的相关规范及标准。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专栏2中医医疗服务建设项目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县级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村、社中医服务推广项目。推动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诊所诊疗服务模式创新试点,推动开展县乡一体化探索和实践。

社会办中医建设项目

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传统中医诊所。

(三)切实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加强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建设。二级中医医院均设置或明确康复科。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康养机构。

提升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建立多层次中医医院、社区康复机构的帮扶和双向转诊机制。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

专栏4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建设项目

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从机构、人员、技术产品等多方面,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的主要模式和内容。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实施中医医院老年病科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发掘中医药文化资源,优化中医药文化产业结构。实施濒危中医诊疗和中医炮制技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依据《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开展中医药健康科普活动、健康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推进中小学开展中医药启蒙教育。

发展中医传统运动健身休闲产业。推动以增强体质、促进健康、祛病延年为主题的健身培训、咨询等服务。普及和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促进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传统运动与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重点发展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生态旅游、中医药资源旅游、中医药观光旅游等。发挥中医药文化底蕴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等优势,鼓励发展中药企业、中华老字号名店、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等,培育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旅游综合体。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支持举办中医药健康旅游和养生展览、会议和论坛。

专栏5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发展项目

中医药文化产业项目

支持中医药科普教育基地、中医药特色街区、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中医药文化产业园建设。

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项目

开发食疗养生、森林康养等精品旅游线路。

(六)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相关服务产业。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或明确以药膳为主的营养膳食科。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断扩大开放领域。鼓励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考核合格后,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开办传统中医诊所。除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对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实行属地化管理,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中医专科医院(含美容中医医疗机构)等设置审批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二)完善财税价格政策。探索建立对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举办者的激励机制。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完善中医药保障政策。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完善中医医院中医人员的执业、中医药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中医预防保健等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四)加强用地保障。要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的衔接,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对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项目,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项目,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项目中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可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五)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经营、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和公立医疗机构联合发展中医药服务,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等方式,利用多种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中医药健康服务融资进行担保。鼓励中医药服务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大力引进境外专业人才、管理技术和经营模式。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适合中医药健康服务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县卫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发改、财政、民政、人社、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落实本规划。

(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支持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标准和监管。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规范、标准的制定完善和推广应用。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医药广告等中医药健康服务市场监管。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

(四)加快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培训机制,着力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培养集中中医药健康管理、科普宣传、贸易型等的综合型产业人才;培养中医药健康管理、心理咨询、护理、科普宣传等的健康服务人才;培育中医药健康产业企业家。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实施中医药健康素养提升工程,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良好氛围。支持各种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持续开展中医中药进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景区、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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