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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关单位

县老峨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5-12-01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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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丹棱县旅游局工作职责

(一)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县旅游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通过并发布后监督实施;对全县旅游业实施行业管理。

(二)研究拟定旅游产业化开发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审定旅游开发项目;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县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丹棱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审核批准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定点餐厅、饭店、车船、商店、娱乐场所、农家乐以及旅游定点商品生产企业等;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游社、旅游车船和特种项目的实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

(五)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关于风景名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风景名胜实施管理;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管理,指导、协调旅游景区规划、招商、开发。

(六)负责全县旅行社、分社、门市部的监督管理,审核、申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查、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查、申报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和导游从业人员资格。负责向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星级饭店,负责我县的星级饭店的复核工作;负责审核、申报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指导、协调其开发、生产、销售和宣传。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并组织综合治理;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参与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工作;协助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娱乐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九)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丹棱县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起草和审核局内有关文件、报告,负责局内联络、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绩效管理、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和行政决议、决定的督办;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作;引进旅游人才,制订旅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鉴定工作;负责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管理股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指导旅游系统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制订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丹棱旅游整体形象,组织实施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拓展国内外市场和旅游市场信息调研工作;负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指导与海外旅游组织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日常外事联络工作;负责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推荐、转报星级以上饭店,特色旅游饭店和乡村旅游点工作;及时、准确收集编报本科室涉及的旅游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办

研究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拟定全县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研究,草拟全县有关旅游政策意见;负责组织实施旅游资源的普查、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旅游项目的编制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发展、旅游经济发展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开发全市特色旅游商品工作;承担财政性旅游资金的申报、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及时、准确收集编报本科室涉及的旅游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旅游执法大队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旅游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旅游业法制建设;开展旅游执法调研,建立健全我县旅游管理相关规定;负责查处全县旅游景区、旅行社(含分社、门市部)、旅游饭店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处理对全县旅游景区、旅行社(含分社、门市部)、旅游饭店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旅游景区、旅行社(含分社、门市部)、旅游饭店的服务质量;协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

联系地址: 丹棱县丹棱镇外北路9号

邮政编码: 620200

电话号码: 028—3720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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