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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关单位

县钾钠化工产业园区

2014-12-01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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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使县委、县政府授予管委会的管理职权,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园区的各项政策,全面领导园区工作。

(二)研究制定园区内的相关行政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城乡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编制园区中长期经济计划、产业发展导向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五)负责园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工业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及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园区内企业及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七)综合协调园区项目用地的征用、房屋拆迁补偿,被拆迁人员安置工作。

(八)负责协调园区失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等工作。

(九)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园区内的环境综合治理,改善投资环境。

(十)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和入园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对招商项目前期综合审核把关。

(十一)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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