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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水务局

2014-04-21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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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有关水管理的地方性行政规章草案,通过发布后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县及跨乡镇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和水保规费征收制度,按规划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拟定全县城乡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价格核算的组织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与指导;负责对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并对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对城市供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和节水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办理取水许可。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县境内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水库、水域、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其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县环境保护局。

(五)负责有关水务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负责法律、法规等确定的水行政性规费征收,水利工程水费和其他涉水规费的计收和使用管理。

(六)拟定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编制全县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以及水务系统内部审计;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水务系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和指导管理。

(七)负责全县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对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审批;负责对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县内河流及水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运行调度和工程建设、管理。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设施;负责指导全县农田灌溉、农业节水和抗旱工作。

(九)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务方面的科技与外事、外经工作;组织重大水务行业科学研究的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涉外事务。

(十一)指导全县水务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县内河道的行政管理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报批;负责河道采砂许可。

(十三)与县级环保部门对接发布丹棱县水环境保护信息。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队)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管理,组织协调局机关党的建设、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日常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信访、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全县水务系统的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批评意见的提案;负责重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拟定和审查;组织编写县水务行业大事记;负责机关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承办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实施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指导水务系统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工作,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水务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水务行业资金进行调度与衔接;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全县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的经济活动、经济责任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对全县水务行业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和监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

2.规划和水利工程股

负责拟定全县水务行业综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工程设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田灌溉、农业节水和抗旱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申报、转报及系统内水利工程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验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县境内河道、河口滩涂的管理;制定河道及河口滩涂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协助县人民政府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河道、河口滩涂及湖泊的综合开发,开发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内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建设。

3.水土保持股

负责拟定全县水土保持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开发建设项目及生产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规费。

4. 水资源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节约用水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制定和编制县境内节约用水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节约用水、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生产生活用水定额,考核各用水单位、用水指标,审批下达用水计划;负责节约用水的宣传、先进节水技术的推广、组织交流先进节水经验,推动节水工作;负责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水费征收;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审定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监测河流、湖库的水量、水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向县管湖泊、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负责县境内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作;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承办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发布“丹棱县水资源公报”;负责与环保部门衔接并承办水污染管理等事宜,并共同发布丹棱县水环境保护信息。负责对河道内及河口滩涂的沙石资源进行管理,并审批采沙石许可证及发放验证管理;负责全县供水管理以及对供水管理人员进行资质认证审批;负责制订、实施供水技术发展规划和供水设施更新改造与维修养护计划;负责供水技术科研开发的新技术应用;负责对涉水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5.水务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条例》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水务法制建设规划;起草本县水务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实施水务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水务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协调并仲裁部门间、跨乡镇的重大水事、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水事、渔政案件;渔业船舶、渔港的监管;承办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政策调研工作。

6.行政许可股

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水务局各项行政许可审批业务;执行行政审批办理程序;负责政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咨询、协调工作;负责以下项目的审核、审批。

7.内审股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

(二)县水务局下属事业机构

1.农村供水总站

负责对国家投资所形成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对全县农村供水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承担全县的农村饮水供水工程的规划、协调、建设、监督、管理及指导;依法查处有关涉及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的案件。

2.污水处理厂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贯彻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保证城市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提高集中处理率,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3.县供排水公司

承担丹棱县生产用水、生活安全饮水、城市污水处理日常运转及城市供排水管网建设等工作。

(三)派驻机构

丹棱河水利水保管理服务站、杨何水利水保管理服务站、安溪河水利水保管理服务站。

主要职责:负责承担县水务局在该辖区内的一切水务管理工作。

(四)县水务局下属国管水库

梅弯水库管理处、党仲水库管理处、东风水库管理处、胜利水库管理所、古井沟水库管理所、吴嘴水库管理所、中观山水库管理所、大寨水库管理所。

主要职责:承担该水库所辖区的农业灌溉、水利工程安全、防汛渡汛安全、水源地的保护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县水务局挂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科级事业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县辖区内河道、河口滩涂以及各水库、沿河堤岸防汛管理,制定各水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的防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河道、水库的综合治理、开发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监督管理;对河道、水库堤岸的工程建设实行建设许可制度,并与县水务局规划和水利工程股衔接予以发证、验收管理工作;负责测算洪峰水情、气象旱情,根据河床、堤岸的承受能力预防灾情、险情,为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联系电话:028-3726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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