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眉山市委市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党务之窗>>党史(地方志)工作 >>最新动态>>正文
最新动态

中国共产党丹棱县历史(第八章)(第一节)

2018-03-16 10:52
党史办  文章来源:

第八章  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全县工作重点实现转移后,为了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县委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努力改善党的领导的同时,团结带领全县人民稳步推进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努力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大力发展商品生产,胜利完成了“六五”、“七五”两个五年计划。到1990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3276万元,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498元,比1980年分别增长2.4倍和1.5倍,全县农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顺利实现了党的十三大提出的我国经济建设分三步走的第一步战略目标。

第一节  农村改革和农业的两个转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让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县委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放宽政策”、“休养生息”的方针,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试点基础上,逐步在农村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到1983年,全县930个生产队,队队实行了包干到户。这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不但打破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老框框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旧模式,实现了农村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解放了广大农村生产力,而且有力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全县农业从自给经济向着商品生产,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农业的转化。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

1956年农业合作化完成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农业生产力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由于“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存在着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分配上平均主义严重不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弊端,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国家对农业的投入,致使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比较缓慢。据统计,到1978年,全国尚有一亿多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为了帮助农民克服生产生活上的困难,是年,中共四川省委决定实行“放宽政策”、“休养生息”的方针,支持农民试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根据省委的这一决定,中共丹棱县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在农村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丹棱县农业生产责任制从1978年底在部分社队试行分组作业开始,到1983年初队队实行包干到户,其建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11月至1979年底,试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分组作业联产计酬又称联产到组或包产到组。它是在生产队统一制订生产计划、统一调配生产资料、统一决定生产措施、统一劳动定额、统一决算分配的前提下,将生产队划为若干作业组,生产队按劳力把土地划到组后实行定产量、定工分、定投资、超短产按比例奖赔的一种责任制。由于这种责任制实行工效挂钩,把社员个人利益同集体劳动成果紧密相联,克服了以往生产队集中劳动时“出工点哨数”、“人在工分在”的弊端,因而为广大农民群众所欢迎。1978年11月,在贯彻中央发展农业的两个文件和落实农村经济政策中,县委顺乎民意,派驻社工作组会同公社党委在部分社队进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试点后,这种生产责任制很快在全县农村推广开来。当年,中隆公社71个生产队,除规模较小的9个队外,其余都落实了联产到组责任制。到次年底,全县先后实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的生产队已达440个,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50.2%。是年,这些联产计酬的生产队共增产粮食约500万公斤,占全县粮食增产数的70%;队平增产1.14万公斤,比未搞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的生产队队平增产数多5800斤。实践证明,搞联产能增产,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责任制。

第二阶段:1980年,推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和其他责任制形式。1979年11月,省委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经济政策,使生产队逐步富裕起来的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文件精神,县委于12月中旬召开了有400多人参加的工作会议。会上,县委对过去一年试行联产到组责任制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这种责任制形式适合全县多数生产队, 要求各地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同时要求,在继续抓好大田生产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的同时,进一步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和利用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其他责任制形式。会后,县委派出调查组,深入社队帮助总结推广联产到组的经验。各公社党委也相继召开大队、生产队干部会,在传达省委文件和县委工作会议精神后,按分片包干的办法组织公社干部和大队党支部成员到各生产队,广泛深入宣传党的农村经济政策和富民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帮助生产队建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到1980年底,全县912个生产队,先后建立大田生产责任制的已达781个,其中实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的605个,实行“五定”(定人员、定任务、定质量、定报酬、定奖惩)小包工的173个,实行包产到户的3个。与此同时,在多种经营和工副业方面,已有860个生产队实行了“四专”(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工)定包奖。是年,全县粮食总产7498.5万公斤,农业总产值达9218万元(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比上年分别增长3.8%和7.8%。

第三阶段:1981年至1983年,推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包产到户是在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核算分配的前提下,生产队按人头把土地落实到户后实行包产、包工、包投资、超短产全奖全赔的一种责任制。包干到户则是生产队按人头把土地落实到户后,承包户生产的产品不再由生产队统一分配,而是在保证“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后剩余归己的一种责任制。这两种责任制形式,都是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因而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这种责任制把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在分配上兼顾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责任明确,利益直接,操作简便,较之联产到组和其他责任制形式,更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因而一经试行,便显示出它强大的生命力,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

全县率先实行这种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是高桥公社前进七队。该队地处浅丘,有耕地288亩,其中田161亩,均系自流灌溉,条件较好。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生产却一直处于落后状态,集体经济薄弱,社员生活贫困,年年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困难靠救济。十余年中尽管先后变换队长十三任,但仍山河不改面貌依旧。原因何在?广大社员群众说:“今年撤,明年换,干部成了轮流转。生产上搞‘大呼隆’,哪个上台也难办。不是干部不努力,只怪吃的是‘大锅饭’”。1978年,该队实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打破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调动了社员群众的积极性,粮食连续两年获得增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作业组内又出现了吃“二锅饭”的问题,生产上个人与集体争用农家肥的矛盾也日渐突出。广大干部社员意识到,要解决上述问题和矛盾,加速农业生产的发展,尽快富裕起来,就必须建立一种既能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能调动社员积极性的责任制。为此,在总结以往联产到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该队根据多数社员群众的意见,从1980年9月开始,即按人头把土地划分到户,实行了“三包一奖”的包产到户责任制(其时对外仍称分组作业联产计酬,因当时县上规定包产到户只限于边远山区的贫穷落后队)。这种责任制试行一年后,即收到明显成效。1981年,该队粮食总产12.29万公斤,比上年增长36.6%;人均产粮1050公斤,在上年基础上人平增产140公斤。劳动日值也由上年的0.41元上升到0.64元,人均分配收入75.2元,比上年增加14.2元。是年9月上旬,该队不但在全公社率先完成了粮食征、超购任务,还有38户社员向国家出售余粮1万公斤,从而一举改变了贫穷落后的面貌。

一石激起千层浪。高桥公社前进七队包产到户取得的显著成绩,引起了周边社队的极大兴趣,也赢得了县、社两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县委随即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前往该队进行实地考查。经过考查核实后,1981年4月,县委在公社党委书记会上将调查组撰写的《顺乎民意的决策,治穷致富的好方——高桥公社前进七队实行包产到户的调查材料》作为会议文件印发与会人员学习讨论,后又组织大家前往该队召开包产到户现场会。会后,县委办公室将该队包产到户的具体作法和成功经验通过《情况简报》载发各地,进行广泛宣传推广。

一花引来万花开。在县委的大力支持倡导和典型引路下,以户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农村迅速推广开来。当年,全县即有137个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1982年全县930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的834个,占89.7%;实行包干到户的53个,占5.7%;实行联产到组的24个,占2.6%;实行其他责任制形式的18个,占1.9%。且多数生产队此时都在酝酿实行包干到户。到1983年初,经过广大群众在实践中的比较选择,全县930个生产队,无一例外都实行了包干到户。

继之,根据地委部署,县委又趁热打铁,于是年春初夏末经过两次突击,将全县20.6万亩山林、荒山,4185亩水面,24700亩“四荒四旁”,10021亩桑茶果药园全部落实到户;将538个工副业,9340件(台)农机具,13647头耕牛,8268间闲置公房全部承包到户,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建立后,扩大了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权,解放了广大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1983年,全县粮食总产8400.5万公斤,农业产值实现10862万元,较之推行“双包”责任制前的1980年,分别增长了12%和17.8%。实践证明,土地承包到户经营这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成功的。但是,在推行和建立家庭联产承包制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完善工作一时难以全部跟上,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大多牵涉到社员的承包地,如果解决不好,势必影响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稳定。为此,县委针对这些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先后采取以下相应措施,对家庭联产承包制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到户后,由于 “左”的思想在人们头脑中尚未完全清除,许多干部社员认为现在实行包干到户不过是权宜之计,一旦经济发展了,国家又要改变政策收回土地,因而心理不踏实,对生产缺乏长远规划,甚至抱着“抓一季算一季”的想法,对承包地进行掠夺性经营。为此,县委于1983年7月制发了《关于稳定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中几个问题的规定》,宣布社员的承包地从现在起长期稳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已签定到户的各项承包合同普遍延长期限,其中大田生产中的承包地段和工副业、运输、农机、加工等项目以及水面的承包年限延长到五年;桑、茶、果、药园等种植项目承包年限延长到十年。已落实的“四荒四旁”,土地属集体所有,由社员植树造林,因地制宜地举办小果园、小茶园、小苗圃、小桑园、小竹园、小药园等,产品归社员所有,长期不变,任何人不得干涉、改变。已落实到户的荒山,作为社员的自留山,发给证书,长期不变,土地属集体所有,社员有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为了进一步打消农民的思想顾虑,鼓励他们在承包地上加工经营,培养地力,提高土地利用率,1984年2月,县委又在三级干部会上明确宣布:在原承包内容不变的基础上,土地承包期限延长到2000年,待县上统一印制合同书后,再补签手续。

(二)提出土地调整办法。在落实家庭承包经营中,由于全县多数地方都是按人头和土地的肥瘦远近搭配划分责任田,因而一般都较零碎,不便社员耕作经营。其后,又因人口的频繁变动,如出生、死亡、婚嫁、迁进迁出等,出现了“有地无人种不好,有人无地缺口粮”的问题。为此,一些社员要求调整、转包和增划承包地。针对这一情况,1984年3月,县委办公室制发了《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和处理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具体办法。一是对承包地过于零碎问题,提出只要大多数群众无要求而又不影响生产的,一般不作调整;如确实不便生产和群众有要求的,要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合作经济组织统一调整,并做好备案工作。社员与社员、组与组之间的插花地,愿互相调整的,应当允许。二是对新增人口户要求增划承包地问题,提出有机动地的,用机动地解决;没有机动地的,采取调整对公负担、按人口增减变化的时序依次递补或安排新增人口从事农村工商运及专业生产等办法解决。三是对劳动力缺乏户要求转包土地问题,提出经集体同意后,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转包时双方应签订合同,并报合作经济组织备案。转包期间,不得擅自改变集体承包内容和土地所有制。转包合同期满,转出户有权收回承包地。

(三)规定集体统营内容。家庭联产承包制,是以承包的方式把家庭经营纳入合作经济体内而形成的一种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分,在于扩大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以调动社员的积极性;统,有利于发挥集体的优越性,以解决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中难于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偏废。但土地承包到户后,人们大多着重分散经营而往往忽视统一经营,加之部分社队干部认为“土地到了户,何必要干部”而放松了对集体事务的管理,使当由集体统的工作统不起来,以至双层经营变为单层经营,影响了集体优越性的发挥。鉴于此,1983年底,县委结合全县农村实际,对集体统营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水利,由生产队长担任管水员,负责统一调度全队农田的分水、用水,任何人不得阻拦。二是育秧,由县制种、供种,大队统一温室育苗、供苗,生产队负责协调“三秧”(水稻、玉米、红苕秧)配套。三是农业基本建设,每个劳力每年向集体投工20至30个,写入承包合同,按“有劳投劳,无劳出钱”的办法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社队统筹资金,统一调配使用劳力,做到工完帐清。四是信息咨询,由公社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为群众提供经济法规、商品信息,帮助寻找产、供、销的途径。五是植保,由公社农技植保组负责,办好机防专业队,实行统防统治。

县委实施以上措施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后,打消了农民群众的怕“变”心理,方便了他们的耕作管理,解决了他们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中难以解决的困难,从而使土地承包到户后出现的问题迎刃而解。全县农民群众的生产热情为之高涨,纷纷向生产队续签了承包合同。许多农户还添置了小型农具等生产资料,在承包地上搞了地变田,开挖了山坪塘,制定了长远的发展规划,确立了新的生产项目。自此,经过探索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在全县得以稳定并不断巩固,为后来广大农民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全县农业的两个转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农业的两个转化

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建立和各项农村政策的推行,给了农民土地经营的自主权,解放了广大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农业的转化。在推动丹棱农业的两个转化中,县委、县人民政府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扶持“两户”发展,大力兴办乡镇企业,疏通商品流通渠道等途径,使全县农业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空前繁荣,取得了明显成效。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丹棱农业产业结构比较单一,主要以种植业为主,农业经济基本上就是粮食经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从“以粮为纲”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适当集中”的原则,对全县山区、丘陵、平坝的农业产业结构和作物布局进行了重大调整。

1979年6月8日,县委在常委扩大会上,提出了“既抓粮食又抓票子,把全县建成商品粮基地,使农民尽快富裕起来”的发展目标。同时结合县情,确定了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即丘区发展粮食,又发展烤烟、蚕桑、果树;山区在稳定粮食作物面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同时,大力发展茶、林、牧、药。同年8月25日,县委发出《关于山区生产的意见》,指出要把山区生产搞上去,就要从山区的实际出发,突出特点,有所侧重,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大搞多种经营,做到“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茶则茶”。为了帮助各地调整好农业产业结构,搞好农业全面发展的规划,1979年底,县委派工作组前往中隆公社进行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规划的试点。试点工作结束后,1980年1月22日,县委办公室转发了《中隆公社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规划的情况》,要求各地参照中隆公社的作法,组织力量摸清本地人力、财力和自然资源,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和粮经并举的方针,对农、林、牧、副、渔各业的发展进行全面规划。文件下达后,按照要求,全县各公社都在摸清本地资源的基础上,发动群众讨论制定了农业全面发展规划,并按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到1984年底,全县农业产业结构发生了可喜变化。同1978年比,是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减少2.8万亩,下降10.1%;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增加0.67万亩,上升15%。粮经作物占地比,由原1:0.12变为1:0.18。在农、林、牧、副、渔五业中,种植业比重由原81.4%下降到65.5%。全县农业总产值实现11859万元,其中林业产值453万元,增长1.75倍,在农业总产值构成中的比重由原2.6%上升到4.5%;畜牧业产值3626万元,增长1.89倍,在农业总产值构成中的比重由原14.1%上升到26%;副业产值389万元,增长2.37倍,在农业总产值构成中的比重由原1.6%上升到3.5%;渔业产值56万元,增长1.3倍,在农业总产值的构成中的比重由原0.3%上升到0.5%。全县农产品综合商品率已达47.27%。

在此基础上,1985年1月5日,县委就进一步调整全县农业产业结构作出三年规划。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在全县19万亩耕地上实行集约经营,做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到1987年,全县农业产值中种植业和林、牧、副、渔业各占一半,农副产品商品率占一半以上。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提出:一要进一步调整种植业结构,在确保粮食总产稳定的前提下,1985年调出10%以上不宜种粮的土地发展经济作物,使其种植面积由1984年的3.5万亩增至5.2万亩,其中油菜增种1万亩,生姜增种3千亩,药材、蘑芋、黄花共增种2千亩,蔬菜增种2千亩。二要全面调整农业内部“五业”结构,在处理好种植业与其他各业关系的同时,着重解决好林、牧、渔业腿短问题,力争1987年牧业产值达到2000万元,林业产值达到829万元,渔业产值达到160万元,分别占农业总产值的28%、11.6%和2.24%,使大农业各部门的生产协调发展。

按照县委的规划,全县各公社因地制宜,在确保粮食增产的同时,不断扩大多种经营。到1987年底,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种植业内部粮经作物比改观,占地比由原8:1变为4:1,产值由原8.6:1变为4:1。二是农、林、牧、副、渔五业比重中,粮食由原74.8%下降为53%,林、牧、副、渔业由原25%上升到47%。三是除粮食以外的其他农产品产量在1984年的基础上大幅增长,其中油菜籽产量达5001吨,增长52.3%;水果产量达5088吨,增长61.6%;茶叶产量达225吨,增长19%;水产品产量达410吨,增长115.8%;出栏肥猪120133头,增长32.3%;羊、兔、鸡、鸭、鹅等畜禽存栏346013头,增长35.78%。此外,全年出产西瓜3941吨,平、蘑菇135万斤;零星植树193.8万株,森林覆盖率达22%。全县农产品综合商品率已达57.1%,呈现出农、林、牧、副、渔五业兴旺的景象。

鼓励扶持”两户”发展。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中,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多种经营的发展,全县农村涌现出了一批以种植、养殖、运销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专业户、重点户,并逐步走上了致富之路。这些专业户、重点户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是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骨干力量和推动农业两个转化的积极因素。但由于此时人们头脑中“左”的思想尚未完全清除,对“两户”这一新生事物缺乏正确认识,因而有的担心“两户”多了会产生两极分化;有的视“两户”为“暴发户”,横竖看不惯,指责其“不三不四”、“不清不白”、“不伦不类”。部分“两户”也心有余悸,存在“四怕”(怕政策变、怕敲竹杠、怕算总帐、怕坐班房)思想,以至于有财也不敢外露。

为给“两户”正名,鼓励他们致富冒尖并发挥其示范作用,1982年12月,县委、县政府隆重召开勤劳致富大会。会上,县委、县政府大张旗鼓地表彰了全县涌现出来的476名专业户、重点户和多种经营致富户,并为他们当中出席大会的166名代表披红戴花,颁发了勤劳致富光荣证,分别奖售了自行车、缝纫机和化肥。县委书记郭慎三在会上作了《进一步放宽政策,大力发展“两户”,让全县农村尽快富裕起来》的报告。报告指出,“两户”是在坚持农业集体化前提下进行专业生产的劳动者,在各方面都直接或间接地依附从属于公有制经济,因而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组成部分。报告强调,“两户”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和集体的支持帮助,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胡耀邦同志“思想要更加解放一点,改革要更加大胆一点”的指示精神,提高认识,废除禁令,大开“绿灯”,大力支持“两户”的发展,积极帮助农民搞活农村经济。报告还从登记发证、经营范围、税收缴纳等方面提出了鼓励“两户”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一)对“两户”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家庭副业和小型工副业的农户,一般不搞工商登记;对要求外出做工的农村“五匠”人员,应当允许并发给外出做工许可证;对从事饮食服务、百货经营、房屋修缮、交通运输、农副产品贩运以及工业、手工业、加工业的社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登记并发给营业许可证。(二)对“两户”和联户经营企业的纳税范围、起征点和计税办法,在上级没有统一规定前可按农村工副业对待,不征所得税,工商税按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或联户承包社队企业,所得税仍以社队企业对待,按包干上交额向企业计征。(三)允许专业户、重点户请一至二个帮手,带三至五个学徒;对一些开发性的生产经营,如开发荒山、荒滩等,雇请帮手数量不限。(四)专业户、重点户可不承包大田生产,或只包口粮田,在保证完成对公负担和集体提留的前提下,允许其经营加工业、手工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运输业。在购销业务上,允许其经营三类工业品、三类农副产品,以及完成国家统派购任务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在经营方式上,可来料加工、代购代销、自产自销、自产远销、收购运销;可以零售,也可以批发。(五)大队的代购代销店,可以包给社员户经营。(六)社队企业,可以包到户或联户经营。(七)农村的各种能工巧匠和有技艺的社员,可以私人办学,传授技术,收取合理报酬;也可以同集体或个人搞技术联产,开展技术服务;还可以请帮手,带徒弟,外出经营。(八)社员的个人财产和自营收入,任何组织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平调和随意侵占;对个别蓄意破坏“两户”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政法部门要严加追究,给予经济的和法律的制裁。报告指出,从现在起,凡过去颁布的与这次会议精神相违背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禁令一律废除。报告要求,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旗帜鲜明地为“两户”的发展鸣锣开道,撑腰壮胆,满腔热情地给予引导扶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两户”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订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两户”的发展。

会后,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扶持和优惠政策的驱使下,专业户、重点户如雨后春笋迅速发展。到1983年底,全县已拥有各类专业户5178户,占农户总数的19.14%。其中种植业2163户,养殖业893户,加工业282户,运输业35户,建工建材业294户,商业203户,服务业88户,运销业10户,综合经营户1013户,其他197户。各类专业户的经营项目已达50多种。

为使专业户更加放心大胆地发展商品生产,更加理直气壮地勤劳致富,1984年2月,县委、县政府召开专业户代表经验交流会。会上,县委、县政府给出席会议的172名专业户代表颁发了“勤劳致富光荣证”,并分别给他们奖售了自行车、缝纫机和化肥。徐大帮、欧志忠、刘六华等19名代表交流了他们的致富经验。县委书记杨万顺作了《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大力发展专业户,努力搞好商品生产》的报告。报告总结了一年来全县发展专业户的成绩和经验,提出了大力发展专业户、抓好农村商品生产的十条具体措施。要求各行各业都要正确认识专业户的历史地位和进步作用,满腔热情地给予扶持,在资金、技术、信息、流通等方面为其做好服务工作。同年3月,在中共丹棱县第六次代表大会上,县委书记杨万顺在《沿着党的十二大路线,围绕翻两番的总目标,全面开创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报告中,又把发展专业户作为实现今后七年全县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强调指出,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专业户,劳动生产率高,土地利用率高,产品商品率高,对社会贡献大。他们是商品生产的新军,是当前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积极发展各种专业户,是我们党继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后的又一项大政策。执行好这项政策,必将又一次解放农村生产力,加速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使农民更加富裕起来。报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各种专业户作为促进农业分工、农民富裕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要把帮助发展专业户的工作作为完善干部岗位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年终评定,实行奖惩。要理直气壮地支持专业户,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反复宣传党关于搞活农村经济,发展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允许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的政策长期不变,造成一个人人关心专业户、层层支持专业户、户户争当专业户的大好局面。要切实帮助专业户解决生产和经营中的各种困难,不断提高其经营水平,使其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要积极发展开发性生产的专业户,发展运销、储藏、加工和各种服务性专业户,发展社员家庭“几小”(小果园、小茶园、小药园、小鱼池、小作坊、小饲养场等)。要鼓励技术、劳力、资金、资源等多种生产要素的结合,发展各种经济联合体,逐步形成规模经营。要抓好产前、产后服务,进一步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以满足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需要。

会后,按照县委的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把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和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作为重点,从资金、技术、信息、销售等方面,为广大农户大搞开发农业和庭院经济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使各类专业户得以迅猛发展。到1989年,全县适度规模经营专业户已达9306户,占总农户的31.8%,比全市适度规模经营专业户所占比重18%高出13个百分点。其中,年出栏肥猪10至50头,出栏小家禽50至500只,养蚕5至15张,种果树1至5亩,种食用菌1至3千平方尺(袋),开办小作坊年收入0.5至3万元等方面的专业户9305户;年出栏肥猪50头以上,出栏小家禽500只以上,种果树5亩以上,种食用菌3千平方尺(袋)以上的专业大户231户。与此同时,全县还涌现出了一批专业乡、专业村、专业社,初步形成了“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一社一项”的新格局。据统计,是年全县达到市上规定指标的专业乡1个,专业村17个,专业社100个。这些专业化生产单位的商品生产率一般都在70%左右,其经济收入在当地农业总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如中隆乡梅湾水果专业村,户平种果1亩以上的农户占该村总农户的70%,1989年全村水果收入58万元,占农业总收入的40%,人平收入400元。唐河乡龙鹄食用菌专业村,从事种菇的农户263户,占该村总农户的80.3%,1989年食用菌收入27.3万元,占农业总收入的22.4%,人平收入196元。

“两户”在全县的不断发展壮大,促进了农业的分工分业,它不仅使人才和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部分农民因此走上了致富之路,而且大大加速了全县农业从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从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生产转化的进程。

大力兴办乡镇企业。在推动农业的两个转化中,县委、县人民政府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扶持“两户”发展的同时,还狠抓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繁荣全县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

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举办的各类企业,1984年以前称为社队企业和乡村企业。1984年,根据农村已实行政社分设的管理体制和经济发展已呈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式格局的新形势,党中央同意将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并明确规定其范围为社(乡)队(村)举办的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工业和个体企业。

丹棱县的乡镇企业,源于建国初期部分农民在农事之余从事的小手工业和家庭副业。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这些家庭副业和小手工业被分别纳入农业合作社,成为集体经济的组成部分。1958年“大跃进”中,在“全党全民大办工业”的号召下,全县先后办起了炼钢厂、砖瓦厂、榨油厂、铁器加工厂等一批社队工业。三年困难时期这些社队工业停办,1965年又逐步恢复。十年“文革”期间,全县社队企业处于徘徊状态,主要以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由各业务部门对口管理,实行“社办社有,队办队有,分级管理”的体制。据统计,1976年,全县社队企业仅有344个,从业人员2650人,占农村劳动力的5.1%;社队企业总收入80万元,全县农村人口人平收入6.2元。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长期停滞不前局面的扭转,经济建设逐步走上正轨,作为区别于国营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一种特定经济性质的乡镇企业,逐步从农村多种经营中分离出来,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和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被各级党委、政府提上了农村工作的议事日程。1977年2月,县委决定并成立了社队企业办公室(同年更名为社队企业管理局,1983年12月改称乡村企业局,1984年9月更名为乡镇企业管理局),作为主管全县社队企业的专门机构。1978年,全县各公社也相继成立了社队企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一名党委副书记或革委会副主任兼任企办主任,并分别配备了2至3名人员负责日常工作。1979年上半年,根据中央工作会议关于社队企业要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整顿、提高”的方针,县委、县革委在抓好社队企业发展的同时,针对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中的问题,对全县社队企业进行了整顿。整顿中,全县社队企业仿效农业大田责任制的做法,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成本、定工分、定利润和超短产奖赔的“五定一奖赔”责任制。1980年7月,根据川委发[1979]100号文件精神,县委、县革委从相关部门抽调12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前往高桥公社开展社队企业联办试点工作。在工作组的宣传动员下,高桥公社社、队干部代表和社员代表经过协商,同意将公社园艺场(果园)改为公社与建设大队、反帝大队联办,五星大队硝厂改为大队和所属8个生产队联办,并就联办中投资投劳、归还借贷款、股份分红以及领导机构、财务管理等问题分别达成协议。五星硝厂与所属8个生产队联办后,按照协议进行管理并组织生产,取得了良好效果。到1981年底,该厂共生产芒硝1068吨,实现产值17万元。决算分配时,56名在厂务工的社员共获得工分款14356元;企业从当年所获利润27475.52元中分给参加联办的生产队利润12234.24元,队平分得现金3093元。仅此一项,全大队人平就增收24.3元。实践证明,社队企业实行联办,既能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又能充分调动生产队和社员办企业的积极性。

1981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后,县政府出台了《丹棱县联办社队企业章程》。次年4月,又制发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的意见》,要求1982年内所有社队企业都要实行联办,并按互利原则搞好利润分配。分配中,原则上按一、三、六的比例进行,即10%上缴公社和大队,30%留给企业扩大再生产或补充流动资金,60%按股分红。《意见》强调,在社队企业的发展方面,要着力抓好农副产品加工、能源、食品、建筑建材等重点行业的发展和芒硝、白酒、板鸭、皮蛋、茶叶、砖瓦、中小农具等重点产品的生产。

1983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县的全面完成,农业生产力得到解放,农村富余劳力逐渐增多,部分农户特别是一些专业户有了初步的经济积累,商品意识进一步增强,开始把眼光投向兴办开发性的乡村企业。因之,全县农村逐步产生了一些依托“两户”经营的户营企业和联户企业,如张场乡锁江村3户农民投资2800元联办木材加工厂,双桥乡五龙村18户农民投资35000元联办沙咀硝厂等。1984年6月,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县政府发出《关于对发展乡镇企业进一步放宽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乡镇企业要坚持乡(镇)、村、队、户一齐抓,集体、个人同时上的方针,做到多层次发展。并就乡镇企业在税费和贷款方面作出如下规定:(一)新办乡镇企业,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产品外,从投产之日起,一律免交工商税、所得税一年;乡企局、乡企办在一年内,不得对企业提留管理费,以让利于企。饲料工业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二)乡镇企业实行八级累进税,增长利润减半征收后仍有困难的,可以再减征三至五成。课税所得额在3000元以下的,还可以多减或免税。乡企局、乡企办对上述企业提留管理费,也应同征税同步减免。(三)乡镇企业使用银行的技改贷款,比照城镇集体企业的办法,在税前还贷60%。少数企业仍有困难的,经过批准还可以放宽税前还贷比例。文件下达后,全县掀起了大办乡镇企业的热潮。唐河、中隆、何场、杨场、仁美等乡先后办起了机砖厂,丹棱镇、杨场乡办起了玻钢厂,何场乡办起了丹齿何场分厂(三致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仁美乡8户农民办起了轧钢厂,双桥乡办起了金藏化工厂、隆兴化工厂、龙坝化工厂和京棱化工厂。与此同时,在县委、县政府的鼓励和银行的信贷支持下,联户办、户办企业也得以迅速发展。1985年,全县联户办、户办平锅灶芒硝厂就新增36个,产量达8500吨,占全县芒硝总产量的32.7%。到1986年,全县乡镇企业已达3239个,从业人员10485人,实现产值5157万元,占全县农村社会总产值的37.6%。

1987年5月,针对全县乡镇企业普遍存在管理水平低、设备技术落后、产品单一、经济效益不高和亏损面大的问题,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乡镇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并制发了《关于切实抓好乡镇企业整顿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整顿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①完善承包经济责任制,调整不合理的承包,推行抵押承包或租赁承包;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健全帐务;③严格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定;④打破企业“大锅饭”,取消固定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同年10月,在对乡镇企业进行整顿和抵押承包试点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召开乡镇企业抵押承包会议,对抵押承包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随后,又制发了《关于乡镇企业推行抵押承包的意见》。按照会议和《意见》的要求,全县251个乡办和村办企业,先后有115个于是年底实行了抵押承包,共收抵押金12.3万元。另有10个实行租赁承包,56个实行目标管理。抵押承包坚持高风险、厚报酬、大权力的原则,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较好地解决了政企不分的问题,从而有效地调动了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到1988年,全县乡镇企业已达4040个,从业人员14505人,总产值实现9447万元,初步形成了芒硝化工、食品加工、建筑建材、机械齿轮等生产行业,产品涉及芒硝、机砖、齿轮、食用油、白酒、茶叶等23个门类。1990年,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实现11515万元,其中工业企业产值6699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67.3%。

乡镇企业在全县的蓬勃发展,不但改变了农村产业结构和劳动结构,转移了农村大量富余劳力,为农民脱贫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有力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且壮大了全县基础薄弱的工业,给县乡两级财政提供了新的税源。同时,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全县的经济格局,为后来丹棱从农业县向工业县的转轨变型奠定了基础。

上一条:中国共产党丹棱县历史(第八章)(第二节) 下一条:中国共产党丹棱县历史(第七章)(第四节)

关闭